一、问:门诊特定病种(下称门特)指的是什么?
答: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、病情相对稳定、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。门特划分为三类:中额费用门特、高额费用门特和门诊专项。
新增了13个门诊特定病种:支气管哮喘、银屑病、耐多药肺结核、丙型肝炎(HCVRNA阳性)、肺动脉高压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、C型尼曼匹克病、肢端肥大症、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、糖尿病黄斑水肿、脉络膜新生血管、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、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。
中额费用门诊病种↓
高额费用门诊病种↓
门诊专项↓
二、问:如何申请珠海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?
答: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,医院专科医师确认符合相应门特准入标准,再经该机构医保办审核确认,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,即可完成门特待遇申请。
三、问:申请门诊病种核准后,门特待遇什么时候开始支付?
答:门特支付起始时间自核准之日起支付待遇,以下门特除外:
(1)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:自手术之日起支付;
(2)恶性肿瘤(非放化疗):自病种核准通过的社保年度起支付。
四、问:如下一社保年度想重新选定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,应如何办理?
答: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,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;未办理变更手续的,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。
五、问:珠海市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如果转诊到市外就医,还能继续享受门特待遇吗?待遇如何支付?
答:参保人经认定门特,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就医的,其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核准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按市内标准予以支付;未办理转诊手续的,门诊专项由统筹基金按60%比例支付,高额费用门诊病种统筹基金按50%比例支付,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六、问: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核准机构有哪些?
答:
共有16家:
(1)医院
(2)医院
(3)医院
(4)珠海市妇幼保健院
(5)医院
(6)医院医院
(7)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(珠海)医院
(8)医院
(9)珠海医院
(10)珠医院
(11)珠海高新技医院
(12)珠医院
(13)医院医院
(14)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(限精神类疾病、结核病、多发性肌炎、系统性红斑狼疮)
(15)医院(限精神类疾病)
(16)医院(限精神类疾病)。
七、问:如果经认定2种(含)以上门诊特定病种,我的门特待遇如何支付?
答:参保人经核准两种(含)以上门特的,其门特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:
(1)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以限额高的为准;
(2)如两种都是中额费用门特的,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元,按中额费用门特支付比例支付;三种(含)以上都是中额费用门特的,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元,按中额费用门特支付比例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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