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核性蛛网膜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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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剂量应用抗菌药物患儿死亡,医院赔偿4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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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:患者家属

被告:医院(二级甲等)

1.诊疗经过

患儿,男,5岁,因「发热2天」就诊。

患儿血象不高,三系基本正常,诊断为:上呼吸道感染。

给予注射用阿洛西林钠静滴1.5g,每日两次。

输液结束,医院。患儿回家的途中即出现双眼上翻,颜面部及口唇发绀,四肢强直阵挛等症状,医院处。

入院诊断:惊厥持续状态;急性上呼吸道感染。

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2.司法鉴定

(1)尸检报告:急性肺水肿及肺出血、局灶代偿性肺水肿;急性多灶性肝坏死;缺血性脑病,轻度浆液性蛛网膜炎;心力衰竭;多脏器淤血、水肿;胰腺、胃肠道、胆囊、肾脏组织自溶。

(2)患方就诊于医方,经血常规检验,血常规三系基本正常,血检白细胞正常,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。

(3)注射阿洛西林钠说明书提示:儿童按体重1日75mg/kg,被鉴定人体重约为20kg,总用药量应为75mgX20kg=mg,即1.5g。而医方在应用抗菌药物(注射阿洛西林钠1.5g,2次滴注),总用药量为3g滴注,明显医方用药剂量超出安全用药剂量应用了该药物,每日2次应用该药物时,医方应间隔12小时应用一次,医方未按规定时间应用。因此,医方存在滥用抗菌药物,超剂量应用药物、间隔时间错误等用药不规范的医疗行为过错;

(4)医方在对患方进行注射用阿洛西林钠后,即刻让患方回家,违反首次应用青霉素类药物后,必须观察30分钟,注意局部和全身反应,倾听患方主诉,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的护理规范,医方存在违反护理规范,延误抢救治疗和未尽危险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过错。

3.法院判决

医院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80%的赔偿责任,共计44万元。

超剂量用药?过敏性休克?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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